无需仰视法官和检察官,才能让法律更有尊严。
【侨报5月10日“四合院”时评】广东省高级法院的一段庭审视频近日在中国引发大量关注和争议。视频显示,该法院一位女法官在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时,连续三次借由时间因素打断律师发言,并直言律师“水平不够,抓不住重点”。法官如此态度是否已违背职业伦理?目前,涉事双方均未正面回应争议,广东省最高法院8日则称已组织介入调查。
3月,广东首次5G试水远程庭审。(图片来源:中新社资料图)
由于该案的完整视频已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下架,外界很难从这个为时81秒的截取片段中获得更多有效的信息。仅仅从这段对话来看,也许该法官正在履行控制审理节奏的职责,其言语也许上升不到批评甚至侮辱的高度,但多数网民仍然认为,涉事法官分明是在“耍官威”,构成了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侵害。
此段视频揭示了一个不容小觑的现象——作为法治的题中之义,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远未臻至。还是广东,7日再次曝出法官呵斥律师事件。当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生态城法庭第三审判庭庭审现场,审判长突然“咆哮”:“为节省司法资源,我可以缺席审理,你们两个律师可以给我滚出法庭。”
根据中国《律师法》规定,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时,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理应依法受到保障,且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应受到侵犯。再回头看前述两起事件。第一起事件中,律师尚未发言就被打断,法官显然是没有尊重其辩护权利,因为根本无从判断律师接下来的发言是否重复、是否与案件无关;第二起事件中,审判长让律师“滚出法庭”,除了没有保障律师辩护权利外,更是构成了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侵犯。
事实上,中国的法官们正变得越来越专业,越来越尊重公民与律师的辩护权。从公开报道可以看出,哪怕是人人喊打的贪腐“老虎”,抑或是为非作歹的“黑恶”人员,在接受命运的审判时都拥有为自己充分“说话”的权利。
个案无法代表全局,但会拖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。律师本应被认为是法治的标志,辩护律师与检方是平等的,法官代表法院仲裁且要绝对中立。就中国而言,律师的地位已获提升,但某种程度上仍需要仰视法院和检察院。期待官方调查及早出炉,并为构建法官与律师之良性互动提供合理建议。(完)